法学院2010本科新生学习导师工作全面展开
2010-09-07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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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深圳大学教务[20105号文件《深圳大学本科生学习导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大法学院本科生培养工作力度,法学院出台了《法学院本科生学习导师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学习导师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为此专门设计制作了新生人手一册的《本科生与学习导师沟通记录簿》,要求大一新生须在第一学年的两个学期阅读至少两本学习导师指定的的必读书籍,并在记录簿的文格中书写完成至少两篇读后感交由学习导师批阅。

法学院学习导师工作得到了学院教师的全力支持。有四十七名老师积极响应并自愿报名担任本科新生的学习导师。“路漫漫兮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法学院将抓住机遇,全面落实学习导师制度,把法学人才培养工作做得更精致、更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