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类别和培养目标 
2010-10-31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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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导师:此处发布的“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类别和培养目标”已于20099月在本网站“研究生事务”栏目上载,旨在帮助了解不同种类研究生的专业背景和培养目标,以便导师有针对性的备课和制定配养方案及措施。根据工作需要,特将“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类别和培养目标”在“教师通知”栏目重新上载一次,供导师参考。】

按照我国目前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别和目标的不同,我院的硕士研究生可基本分为两大类:理论法学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应用法学的“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法学硕士研究生

分为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法理学、知识产权法学等不同学科方向的硕士学位点。我院目前获得了其中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四个学科方向的法学硕士学位点。

二、法律硕士研究生

分为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法律硕士(J. M.)三类。我院目前已获得了全部三类法律硕士学位点。其中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是2009年全国首次招生。

(一)法律硕士(法学):主要由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培养目标是应用法学的高级人才。秋季入学,全日制学习,颁发学历证和学位证。俗称“法本法硕研究生”。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主要由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培养目标是应用法学的复合型人才。秋季入学,全日制或在职学习,颁发学历证和学位证。俗称“非法本法硕研究生”

(三)在职法律硕士(J. M.):主要由人大、公、检、法、律师和政府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在职人员报考,培养目标是业务骨干的高层次不脱产继续教育和硕士同等学力认定。春季入学,在职业余学习,颁发学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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