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学校印发的《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深大【2009】324号)和2010年3月22日社科处发布的《关于成立院学术委员会和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通知》(详见校内公文通),经2010年3月29日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特就组建法学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组建新一届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人选原则
1.学术委员会委员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道德声誉,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各项工作;
2.学院学术委员会总人数为七人,其中来自校外不少于二人,所有委员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
3.学院领导原则上不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
4.在符合委员人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为鼓励和吸纳教师对学院各项工作的广泛参与和承担,避免工作集中造成任职人员的负担,凡已在院校教授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岗位任职者,建议不在本次组建的学术委员会交叉重复任职;
5.由学术委员会推荐一名校外委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推荐一名校内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学术委员会秘书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6.院学术委员会的产生,遵循民主推荐、学院审批、院长任命的程序。
二、学术委员会推荐人选名单
已投放到全院教职员工的信报箱。
三、公示和征求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院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工作,广泛征求意见,现将上述推荐人选名单公示。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务必在4月4日之前经廖爱春老师或直接书面提交给邹平学副院长。尊请周知和互相转告。
特此通告。
深圳大学法学院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