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0-05-05信息来源:
编辑:审核:
人事处·2010-5-4 15:43:00

各学院:

接省教育厅粤教师[2010]32号《关于做好第四、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一),今年五月底要完成第四、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校领导批准,现将第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拔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选拔对象为在岗专任教师或科研人员,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符合<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附件二).

三、选拔办法

1.选拔程序

个人申请-----学院会议评审推荐-----人事处审核申报材料------材料公示------学校专家评审----校领导批准后报省教育厅。

2.培养对象的确定以“坚持标准,择优选拔”为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学院评审推荐委员会由相关领导、专家37人组成。

3.培养期满的第四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不再列入第六批同一层次培养对象,但可以申请比原来高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第五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如在培养期间取得丰硕的科学研究成果,又符合高一层次选拔条件的,可推荐作为第六批“千百十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

个人在申请时,既可申请校级培养对象,也可申请省级培养对象。但申报时必须提交校级和省级两套表格。
4.名额分配。本次新增第六批“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20名。专任教师数在6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2名,6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3名。

省级培养对象的推荐名额15名。学院推荐名额不多于2名。

四、时间安排

59前个人填写附件表格。

学院512日前召开“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评审推荐会议,并将推荐名单报人事处。

个人513---14日提交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人事审核,论文论著只需要复印五本篇代表作的封面和目录

学校515日开始公示

学校520日前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申请人员需到会面试答辩。

五、个人512---13日前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表(附件三),专家评审用。网上下载表格,上交纸质材料一式17份。电子档同时发zgb@szu.edu.cn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四)。此表可在学校开会通过后填写。网上下载表格,上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

有关文件和表格请看附件或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网站:

http://www.gdhed.edu.cn/main/www/170/2010-04/114613.html

特此通知

OO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省通知.doc
·选拔标准.doc
·第六批推荐人选情况表专家用.doc
·第六批表学校通过后填写.doc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