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及导师:
根据我校研究生部的通知和详细具体要求,本学期学校和学院将对2008级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JM)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中期检查。
现将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开题报告(各学院5月31日前交200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
2、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
(1)论文题目与开题报告的题目是否吻合(不吻合的说明原因);
(2)论文内容与进度:如实际进度落后于开题报告中的计划进度,需说明延后原因,和达到计划进度拟采取的措施;
3、学生注册和课程成绩检查:检查学生是否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办理每学期注册缴费,检查学生个人是否按课程学习计划修完所有课程,并达到该领域培养要求。如果学生没有达到要求,请提醒该生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之前,补办注册缴费手续,完成课程学习,否则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请各学院2010年6月10日前提交2008级“专业学位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
4、填写好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报告,由学院存档。(见附件3)并将2008级“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于2010年7月7日前提交给研究生部。
(二)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方式:
1.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论文中期检查,检查小组由3~5名本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2.按照学生培养和论文指导的“导师负责制”,强调和要求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依据权责一致原则,由导师全权负责检查督促。
3.检查小组应对导师和研究生的工作进行认真的评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进展缓慢、阶段成果较少的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如论文选题不适当,或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者)应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在整体安排上应尽量保证研究生如期答辩。对确需延期的应尽早提出申请。
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答辩。须再次参加下次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直至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 专业学位硕士生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
附件2: 专业学位硕士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 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4: 专业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相关表格可登陆“研究生部主页—下载专区-专业学位”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