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省学位办粤学位函[2010]7号文件要求,为配合学校和学院申报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请各导师组长负责联系和通知本学科方向所有教师提交以下备审材料:
一、所有教师的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成果证书或证明材料(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
请各位导师组长负责组织教师将上述材料务必于6月7日前提交到廖爱春老师处。
法学院
2010年5月20日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