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2010-03-22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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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20104

关于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2010318日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经2010318日院务会议专题研究,现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实施以下工作措施:

一、成立“法学院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组”,由黄亚英院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杨献军书记、邹平学副院长、曾月英副院长、阮彬副书记、林伟强主任,分别对分管的具体工作负责。

二、宣传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大办〔20102号文件),印发至和通知到每位老师,加强全院师生的安全意识。

三、建立学院安全管理值班制度,从本学期开始,除寒暑假外,所有的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均安排学院行政人员轮流值班。此项工作由杨献军书记负责。

四、建立学院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在发生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反应和处理。此项工作和相关方案由杨献军书记牵头负责。

五、图书馆、实验室的消防、用电、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的安全及管理由邹平学副院长负责。

六、加强对学生宿舍(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安全排查,同时加强对学生心理和精神问题的排查。充分发动辅导员、班主任、硕士生导师,切实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未雨绸缪,预防、降低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此项工作由阮彬副书记负责。

七、加强学院办公场所的消防、用电及财产安全管理,每天安排人员在下班后对所有办公室进行检查,预防隐患。同时督促学院教工开展日常安全自查工作。此项工作由林伟强主任负责。

八、成教、夜大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问题及安全事故的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由曾月英副院长负责。

学院将采取多项措施,多管齐下,落实责任人,制订安全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切实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学院的安全。

学院还将对安全管理实施必要的经济奖励和处罚。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法学院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