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毕业论文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树立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和创新的能力;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目标。为了进一步做好法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切实保证毕业论文质量,规范毕业论文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院教务室安排和管理,由专业老师负责指导学生。
第三条 我院的毕业论文撰写形式,由学生自主选择“学术论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三种之一,并由指导老师确认。
第四条学院教务室全面负责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
1.组织制订本院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2.组织每届的预毕业学生召开毕业论文动员大会,对每位毕业生进行论文指导教师选择的指导,安排论文写作的进程和论文撰写规范的培训。
3.协调分配当年的学生人数和指导教师人数;对整个学院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安排毕业论文答辩。
4.收集、整理、汇总并保存毕业论文及相关资料,上报毕业论文电子档和统计表;评选、整理、汇总并保存优秀毕业论文文档和电子档并上报至学校教务处。
第五条专业教师负责指导和跟进学生整个论文撰写过程。
1.负责和学生之间进行论文指导教师的互选;并负责审核毕业论文题目,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及毕业论文的形式;组织学生编写《毕业论文任务书》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检查、督促学生的撰写过程,并把握毕业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填写《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审表》和《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进展情况表》,给出建议成绩;审阅毕业生的文献翻译;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2.进行毕业论文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本院毕业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向学院提交改进意见等。
第六条毕业论文具有学术论文所共有的一般属性,应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写作。具体规定见《深圳大学毕业论文撰写规范与要求》。
第七条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的资格。
1.已提出毕业申请者;
2.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80%。
第八条学生需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撰写过程,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指导教师在答辩前有资格合理取消其所指导学生的答辩资格。
第九条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3-5人)。答辩委员会负责确定答辩的方式、要求;指定评阅人填写《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评阅人评审表》;答辩秘书负责填写《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答辩组负责填写《深圳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考核表》,并决定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
第十条成绩评定。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采用五级(ABCDF)记分的办法。成绩评定要严格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等级的比例,每个专业成绩优秀(A)的学生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答辩组须向答辩学生当场公布成绩,以便不合格的同学准备二次答辩。首次答辩未通过的同学,将论文进行修改后参加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未通过者,须重修。
第十一条 每学年的毕业论文进程安排,以学院教务室公布的具体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已经法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法学院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