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位同学:
原3月30日(周四)9-10节的《房地产法》课程,现调到4月6日(周四)11-12节,上课地点为H1-301;
原3月31日(周五)7-8节的《民法学(1)—民法总论》课程,现调到4月6日(周四)7-8节,上课地点为H1-301。
特此通知,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法学院教务室
2017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