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课程免听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和免听课程的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听: (1)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者; (2)对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已较好掌握,经任课老师笔试考察认可。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免听: (1)入学第一学期的新生; (2)因违反考场纪律受处分而重修原课者; (3)本学期已有一门免听课程者。 3.下列课程不可以申请免听: (1)实验课、设计类等各种实践性较强的课程; (2)开课学院(部)确定为不宜免听的课程。 二、办理免听的程序 1.由符合免听条件的学生本人网上下载并填写《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署申请表并给予笔试考核后,交院办刘青老师处。 2.请务必在选课系统里进行网上免听申请。 3.截止时间:3月11日。 三、注意: 1.大四和延迟毕业的学生免去笔试考核环节,可以直接提交老师签署好的申请表。 2.笔试考核材料请钉在申请表后面一并提交。 3.只有法学院所开课程才可以提交,其他学院开设课程请询问其他学院教务室。 二○一五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