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课程免听的规定
2015-03-05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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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课程免听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和免听课程的范围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听:

1)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者;

2)对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已较好掌握,经任课老师笔试考察认可。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免听:

1)入学第一学期的新生;

2)因违反考场纪律受处分而重修原课者;

3)本学期已有一门免听课程者。

3.下列课程不可以申请免听:

1)实验课、设计类等各种实践性较强的课程;

2)开课学院(部)确定为不宜免听的课程。

二、办理免听的程序

1.由符合免听条件的学生本人网上下载并填写《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署申请表并给予笔试考核后,交院办刘青老师处。

2.请务必在选课系统里进行网上免听申请。

3.截止时间:311日。

三、注意:

1.大四和延迟毕业的学生免去笔试考核环节,可以直接提交老师签署好的申请表。

2.笔试考核材料请钉在申请表后面一并提交。

3.只有法学院所开课程才可以提交,其他学院开设课程请询问其他学院教务室。

二○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