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云老师课程《婚姻家庭法》取消部分同学考试资格的通知
2011-06-16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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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任课老师的要求,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根据该条例及课程的要求,取消以下同学参加《婚姻家庭法》(课程编号:2303100501/2303100502)课程的考试资格。

名单如下:

2003111167 黄霆

2006031304 宁欢

2008031374 黄远锋

2008031421 陈晓彬

2008090169 陈嘉鹏

2008170073 肖劲捷

2009110252 张宗椿

2010150098 王汉麟

2008031214 吴志伟

法学院教务室

2011.6.16

(更新于2011-6-16 11: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