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是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为了丰富同学们的暑假生活,积极引导同学们走出校门,融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服务社会,通过社会实践受教育、长才干,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增强就业的竞争力,法学院高度重视,决定以支教项目和调研项目的方式启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将社会实践与学术调研结合起来,突出法学院本科教育“厚专业、强实务、宽口径”的专业特色。
一、省外项目
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省外项目将以支教、帮扶、普法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为主,组织学生支教队伍赴云南省少数民族孤儿学校等地区开展暑期实践活动。希望把我们深圳大学法学院师生对特殊人群的关爱传播开去,落地生根,让更多的人们感受我们给他们带去的希望、真情和知识、动力。
二、省内项目
(一)省内(深圳市外)支教、帮扶、普法
组织学生支教队伍赴韶关、清远、汕尾等相对落后地区开展暑期实践活动。(实践地点可自选,调研组提出申请后由学院审查批准。)
(二)省内高校调研
前往省内著名高校进行社会调查,主要围绕高校尤其是法学教育理念、法学教学特色、法学院本科生的学生活动等方面进行调研,学习其他高校法学教育的长处,以补我校法学教育之短。
(三)市内调研
目前特区内的面积只占了深圳总面积的五分之一,而根据全国人大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权,适用范围只能在特区内四个区。“一市两法”以及政策上不能统一执行的情况,使得深圳在制定政策、规划以及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相关的改革事项上,都遇到了种种困难。随着特区扩容和关内外一体化的推进,开展围绕“一市两法”存在的问题及克服的途径进行调研,可从劳动争议(包括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执法标准的不统一)、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的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项目调研。调研项目的内容和选题要求新颖、具体。
三、暑期实践调研项目的申请对象
2008级、2009级法学院本科学生为主,2007级学生亦可参与,不接受研究生和其他学院的本科生。
四、经费及使用办法
(一)本期暑期实践的经费提供情况如下:
1、省外项目:每个项目5000元(注:本项目为指定项目,由学院与深圳特区报合作,拟由20名学生组成四个调研组(每个调研组5人,应征学生应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成绩优良,语言表达流畅,且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记录),承担四个项目(项目内容学院指定),赴云南少数民族孤儿学校(校址在云南丽江)进行帮扶、普法、心理辅导等暑期实践。出发时间为
7月
26日
左右,由于经费有限,课题资助应可满足课题组成员住宿及实践活动费用,来回路费等预计需3000元左右为自费,由参加本项目的同学自费承担。)
2、省内项目
(1)A类项目:每项3000元,拟设3个项目;
(2)B类项目:每项2000元,拟设5个项目;
(3)C类项目:每项1000元,拟设10个项目。
(二)项目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中作出详细的经费预算。
(三)经费使用和报销必须符合经评审立项的预算和财务部门报销制度。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省外项目
欲参加该项目的同学请于通知发出之日起直接到院办
朱
老师处报名登记,共需20名学生(额满为止),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因往返机票预订后不得签改,报名确认后将不得变更。
(二)省内项目
1、
7月
8日
——
7月
13日
:由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于
7月
13日
下午五点前将打印稿提交到院办朱景晖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angyeone@sina.com,标题为“***暑期实践项目申请书”。
2、
7月
14日
: 学院邀请专家教授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省内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答辩。学院将对社会实践项目进行审核,项目确定后将在法学院网和公文通上予以公示。
3、
7月
20日
——
8月
5日
:完成暑期社会实践。
4、9月——10月:完成项目、成果提交和验收评审。
5、对优秀项目成果进行表彰。
六、其他事项
(一)每位同学仅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的参加人员自由组合并自选法学院在编老师为指导老师(每个老师限指导一个项目)。为保证调研质量并扩大学生的参与面,每个调研组最少为4人,最多为8人。
(二)每个项目在提交最终成果的同时必须提交项目参加人进行项目实地调研、访谈、参观考察等的实证材料(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签章、照片、视频录像、媒体报道等)
(三)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可作为“假期实践”给予考核,个人实践总结可作为“假期见闻”给予考核。学院按照《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负责组织对学生的个人实践总结进行评阅,评定成绩(按A、B、C、D、F五个级别进行评定)并负责填写《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假期见闻成绩登记表》在学生毕业前统一归档。
(四)立项申请表格见附件。
法学院
201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