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我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刘奕思(学号:2005031018)至今未完成本学期注册手续。学院通过该生留存的手机进行联系,但手机号已经过期,此外该生未向学院留下过其他联系方式,以致于无法联系上本人。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六款,对该学生应予以退学处理。
经审核,我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牟小李(学号:2007030372)于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期间休学。现该生休学期已满,但未办理复学手续。学院联系上该生父母,其父母表示牟小李已经到国外读书,不再回深大。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学生应予以退学处理。
经审核,我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王欢(学号:2008031276)于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期间休学。现该生休学期已满,但未办理复学手续。学院通过该生留存的手机进行联系,但手机号机主表示不认识此人。学院又通过该生留存的家庭电话,经过反复多次联系都无人接听。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对该学生应予以退学处理。
刘奕思、牟小李、王欢三位同学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
2010
年4月29日前
可向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诉。若无异议,学院将上报教务处作退学处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