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申请2010年毕业的同学,请在本学期结束前按照培养方案核对自己的学业完成情况,避免在下学期进行毕业审查时,出现不能毕业的情形。
请特别核实以下事项:
1、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必修课,选修课都要达到规定的学分,06级149分);
2、是否达到毕业总学分数(含课程学分与实践学分);
3、插班生是否完成补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是否达到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数及相关要求;
4、是否进行专业实习,并已经提交相关材料;
5、是否提交读书笔记,假期见闻;
6、是否提交社会实践相关材料;
7、毕业所需达到的其它条件。
如按照培养方案有未完成的事项,请立即补上。
以上事项如有不清楚之处,或有需要帮助之处,请致电教务室陈虹老师(26536147),或移步文科楼办公楼2323-3。
法学院教务室
200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