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非夏季上课时间的温馨提示
2010-06-07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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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我校10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期间实行非夏季上课时间。实行非夏季上课时间期间,下午上课时间如下:

第五节:14:00~14:40

第六节:14:50~15:30

第七节:15:50~16:30

第八节:16:40~17:20

上午及晚上的上课时间不变。9月27日星期日(补上10月7日星期三的课)仍按夏季上课时间上课。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09年9月22日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