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参加正常程序答辩的论文提交通知
2010-06-07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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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参加正常论文答辩的同学:
  请注意五月八日为正常程序论文答辩提交的最后期限.请各班班长以班为单位收齐

每班的毕业论文(每人一个文件袋,内装论文,翻译和各种表格),五月八日下午五点

之前交到刘青老师处,不交的视为放弃答辩资格.请各位同学引起重视!

学院教务室

2009年4月28日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