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各种表格提交说明
2010-06-07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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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毕业生请注意:

本周五(五月八日)为提交按班提交毕业论文的最后期限,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论文提交份数为五份)。请注意各种表格的上交方式:

1、《指导老师评审表》、《进度表》、《评阅人评审表》均填写完毕的,请与论文装袋一起上交。

2、以上三种表格均由老师亲自交到学院教务室的,请只将五份论文和翻译上交,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内差xx表格”

3、撰写国际法、经济法、法理法史、宪法行政法、刑法、社会工作方向论文的同学均指定了评阅人,请按照之前的通知联系评阅人,未联系上的请先不要提交《评阅人评审表》,于答辩当天联系评阅老师。上交论文时请在文件袋上注明“答辩当天补交评阅人表格”

4、撰写民商法方向论文的同学请注意,评阅人老师不予指定。答辩前请不要上交《评阅人评审表》,请填好表格,答辩当天自行选择评阅老师签名。

5、撰写诉讼法(左德起老师、彭勃老师、翟玉娟老师、杨剑老师、刘彪老师、林伟强老师、王炳成老师指导)方向论文的同学请注意,答辩前不要上交《评阅人评审表》,答辩当天请带此表参加,由答辩组当场指定评阅人。

法学院教务室

2009年5月7日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