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赴日、韩交换留学生通知
2010-06-07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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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事处《关于选派2007年赴日韩交换留学生的通知》的通知,法学院法学专业预备申请交换生的学生,请于10月8日前将申请交换生的相关表格及辅助材料(复印件)一起交到法学院教务室(文科办公楼2323-3),逾期不再办理。

请同学们相互告知。

法学院教务室

2006年9月28日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