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09-18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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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部·2009-9-18 11:19: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09〕30号)有关精神,鼓励和支持有关教学和管理人员深入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管理模式,深化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全面持续提高广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学位办有关通知安排,计划开展2009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限额

  2009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实行限额申报。参加广东省“211工程”三期建设的高校限额6项,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限额3项。我校限报3项。

二、立项限额与资助经费

  2009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拟立项4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10项左右,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30项左右。重点项目将给予每个5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面上项目将给予每个2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条件
  1.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2.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能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3.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二)项目研究时间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选题及研究内容
  1.选题范围
  项目申报可依照《2009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所列的研究方向,确定题目及研究内容,也可自主选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依照指南所列方向确定的选题。
  2.研究内容
  所有项目研究都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研究内容应针对广东省及高校面临的实际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对采用的观点和材料应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评审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7份、电子版1份,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部432室。

研究生部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