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战线. 2020年03期 第275-280页。
论行政公益诉讼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规则
李明超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有其独特的内涵、外延和制度构造。通过对817份判决书的梳理可以发现,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不履行法定职责"主要包括履职程序违法或存在瑕疵、履职内容不合法、公共利益受损害状态未消除三种类型。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规则,在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的前提下,较为理想的审查思路是建立"三层次裁判结构",即首先要明确法院对行政机关履职行为的审查范围,然后以"行为过程和结果状态"双重判断标准对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进行审查,最后还要考量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合理的免责事由,从而判定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不履行法定职责;判断标准;裁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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