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战线. 2020年10期 第265-270页。
论行政机关的协议撤销权
宋明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意思表示瑕疵是行政协议的固有问题。新出台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协议相对人在意思表示瑕疵情形下有权提起协议撤销之诉,但对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瑕疵问题未提及。为妥善判断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机关对于在自身意思表示瑕疵情形下订立的行政协议,应当享有撤销的权利。为防范行政恣意及遵循契约平等原则,行政机关的协议撤销权应定性为"形成诉权"。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D&dbname=CJFDAUTO&filename=SHZX202010030&v=yYd51fjNd%25mmd2BIF2ll4qGBBpRr%25mmd2FgGzFQQAb0g6UeltgOfQAqV%25mmd2FpGZ%25mmd2BwJ1818Nt20B5%25mmd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