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老师在《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10期发表《论行政机关的协议撤销权》一文
2020-10-26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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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战线. 202010期 第265-270页。

论行政机关的协议撤销权

宋明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意思表示瑕疵是行政协议的固有问题。新出台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协议相对人在意思表示瑕疵情形下有权提起协议撤销之诉,但对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瑕疵问题未提及。为妥善判断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机关对于在自身意思表示瑕疵情形下订立的行政协议,应当享有撤销的权利。为防范行政恣意及遵循契约平等原则,行政机关的协议撤销权应定性为"形成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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