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推介:我院宋旭光副教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1期发表论文“法律解释何以可能?——法律解释的推论主义说明”
2024-07-0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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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何以可能?——法律解释的推论主义说明

宋旭光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推论语义学的基本观点是,概念实践是一种给出和索取理由的语言游戏,特定表达的意义在相关推论中得以阐明,掌握一个表达并使之清晰,就是掌握该表达在相关语言游戏中的推论角色。根据这一理论,法律表达的意义也由其在法律实践中的推论角色所决定。作为一种探究法律表达之意义的活动,法律解释既不是对法律文本之先在意义或立法者原意的还原,也不是完全依赖于具体情境的创造,而是一种寻求法律话语之最佳解释的推论过程。最佳解释的正确性取决于解释实践中的推论规则,而这些规则来源于解释实践背后的“相互承认模型”。由此可见,法律解释是一种受规则指引的推论实践,法律规范之意义的客观性决定于这一实践的规范结构。

关键词:法律解释;推论语义学;推论主义;布兰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