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上午,深圳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于明律楼203会议室举办“学术研究方法与问题意识”辅导会,特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谷围绕“民法中的契约原则”展开深度探讨。本次辅导会由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元庆主持,深圳大学法学院钟明霞教授、齐砺杰教授、王茂祺副教授、赵明昕副教授、吕成龙副教授、薛波副教授、梁远高助理教授、黄海燕助理教授、谢可晟助理教授等师生到场聆听交流。

会议伊始,张谷教授指出,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在关注前沿问题与热点议题的同时,重视基础原理的探讨,因为基本原理往往能够为复杂法律问题提供根本性的解答。而契约原则作为民法体系中的基本原理之一,在理解民法结构与运行逻辑方面具有核心地位。张教授结合《德国民法典》的体例设计,强调契约行为应区别于单方行为与决议行为,并在法律行为分类中处于首要位置。
在深入分析《民法典》第133条与第134条的立法设计后,张教授指出,现行立法将契约规定与其他行为类型并列,容易造成契约原则独立价值的“隐匿”,从而削弱其作为市场交易基础的制度意义。他进一步提出,契约的本质在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下的平等协商,这种机制能够有效实现利益平衡。因此,学界应当重新审视契约原则的本源价值,推动立法与司法实践更充分地体现意思自治精神。

本次学术辅导会历时约一个半小时。张谷教授以扎实的比较法视野、深入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案例阐释,为在场师生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与学术启发。现场交流气氛热烈,讨论深入务实。此次辅导会的顺利举行,不仅加深了师生对契约原则的理解,也为民商法领域的教学与科研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