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推介:我院高俊杰副教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5年第6期发表论文“电商平台自我规制的社会公权力属性及问责路径”
2025-11-06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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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自我规制的社会公权力属性及问责路径

高俊杰

深圳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将电商平台自我规制视为私权利的主张,过于注重平台的民事主体地位,会使得具有公共属性的平台借此遁入私法。将其视为私权力并依此进行公共问责的观点,不仅在实践中存在多重困境,而且在理论上也面临规制工具与权力属性错位的难题。社会公权力论则为界定平台自我规制的法律属性及追问其公共责任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视角。平台自我规制具有社会公权力属性,这根源于平台的公共性,其理论支撑则可以诉诸事务分权理论。作为社会公权力,平台自我规制在形式上已经具备了集规则制定、日常管理和纠纷裁决于一体的完整权力体系。在我国,基于社会公权力路径追问平台自我规制的公共责任,还需要通过革新行政主体理论将平台自我规制纳入公法监督的范畴。

关键词:平台自我规制;社会公权力;行政主体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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