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适用的三阶层动态模型
宋旭光
深圳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的适用不是平面的、单线的、演绎的静态推理模式,而是立体的、对话的、演进的动态论证过程。该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层:第一阶层判断规范的可适用性,是语义涵摄问题;第二阶层确定是否应当适用可适用的规范,是规范性衡量问题;第三阶层决定是否适用可适用且应当适用的规范,是意志决断问题。规范可适用于当前案件,提供了在当前案件中适用该规范的促成性理由。当支持适用该规范的理由胜于反对适用该规范的理由时,该规范是应当适用的。当确定适用该规范时,该规范提供了裁判的确凿性理由,而从前提到结论的推论是一种逻辑演绎。该适用模型展现了规范意义归属的动态性和弹性,说明了规范力量的推定性与有限性,也为正义诉求提供了进入的渠道和空间。
关键词:法律适用;依法裁判;可适用性;可废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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