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示了第十一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结果,110项成果拟获一等奖,195项成果拟获二等奖,195项成果拟获三等奖。
我院共有3项成果入选,其中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具体信息如下:
等级 | 成果形式 | 编号 | 成果名称 | 出版、发表或采用单位 | 出版、发表或采用时间 | 申报人 |
二等奖 | 论文 | 2026-B-2-032 | 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内涵 | 中国法学 | 2022年第1期 | 朱全宝 |
2026-B-2-036 | 《巴黎协定》下国家自主贡献的双重义务模式 | 法学研究 | 2023年第5期 | 陈贻健 |
三等奖 | 调研报告 | 2026-C-3-017 | 成果名称略 | 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厅(局)级以上单位采纳 | 2022年 10月 | 邹平学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创设,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级别最高、影响最大的政府奖项,集中体现了广东省社科研究的最新和最高水平,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此次获奖是对我院教师长期深耕学术研究、坚持守正创新的充分肯定,也是学院持续推进高水平法学学科建设和高质量科研发展的重要成果体现。近年来,深圳大学法学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法治建设实践,不断提升创新性研究能力和学术影响力,持续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未来,学院将继续立足学科前沿,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以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贡献深大法学的智慧与力量。
谨向朱全宝教授、陈贻健教授、邹平学教授致以最热烈的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