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论坛通知
2025-08-11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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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论坛

通   知


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积极回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要求,推进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由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深圳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5年年会暨“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论坛拟于10月25日—26日在深圳召开。我们诚挚地邀请您莅临参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及分议题

(一)会议主题: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

(二)分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 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成果的教学体系转化;

2. 深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

3. 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专业均衡布局;

4. 优化法学学科体系;

5. 完善涉外法治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6.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

7. 法律专业博士培养体制与学位要求;

8. 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

9. 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推进中国法学系列教材建设;

10. 《学位法》实施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11. 人工智能新技术发展背景下的法学教育

12. 案例教学在搭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桥梁中的意义

13.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中的法学教育

二、会议安排

(一)会议回执:请参会代表于9月15日前微信扫描二维码提交回执或将参会回执(见附件一)反馈至邮箱:szufxy2025@163.com(联系人:刘东莹;手机:13246746732)。会务组将根据回执提交时间统一安排入住酒店,请按时提交。

(二)会议报到:10月24日(周五)9:00-24:00报到,报到地点为资本市场学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沁园二路2号。

(三)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时间为10月24日,会议具体安排由教指委秘书处另行通知。

(四)交通:往返交通费自理,请自行预订。

(五)食宿:会议期间统一安排工作餐。住宿费自理,住宿为单人间或标准间,需单人间或与他人合住标准间的代表请在回执中说明。

三、会议论文

参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撰写参会论文/发言提纲,论文体例见附件二,并于10月5日前以Word文档或PPT形式发送至会务组年会论文接收邮箱:ji.tianci@szu.edu.cn(联系人:季天慈;手机:14775678379),以便会务组编印会议论文集,并优先安排提交参会论文/发言提纲的参会代表发言。

四、会务费用

参会人员会务费人民币500元,特邀代表免收会务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刘东莹   季天慈

   电  话:0755-26536227  手机:13246746732

       0755-23187644  手机:14775678379

邮  箱:szufxy2025@163.com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联系人:郝晓明   白金凤

   电  话:010-82509233   手机:13601206112

           010-82509438   手机:18618429569

   邮  箱:zgfxjy821@163.com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 国 法 学 会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会

  承办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协办单位:北京市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一:


会议回执提交方式一:微信扫描二维码(推荐)


会议回执提交方式二:邮箱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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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Ö)

预定:10月24日(  ) 10月25日(  )  10月26日(  )

     单人间(   ),  双人间(  )

发票单位和纳税人识别号

(非常重要,请务必正确)

发票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备注


附件二:

年会论文格式要求

一、除正文外,要有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至5个关键词。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当页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四、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五、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教材类: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②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③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④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2、论文类:①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3、文集类:①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4、译作类:①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① 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9月23日。

6、古籍类:①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①《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网络资料类:① 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年4月29日访问。

9、英文类:①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②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③ I.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125.

④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 (1972), p.839.

⑤ H. L. A. 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