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冯巍主任应邀莅临我院,成功举办“‘一国两制’香港实践中的宪法性问题”主题讲座
2026-10-16信息来源:
编辑:龙媛媛审核:

2026年10月13日15:00—17:00,深圳大学法学院“丽湖法治大讲坛”总第一百七十三期暨“名家论坛”第一百零一期在深圳大学丽湖校区四方楼北303教室成功举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冯巍主任,以《“一国两制”香港实践中的宪法性问题》为题作专题讲座。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叶海波教授主持讲座。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深圳联络部靳环宇教授、深圳市社科院邱佛梅副研究员、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熊伟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林偶之老师出席并参加交流。


讲座伊始,冯巍主任即指出“一国两制”是我国宪制层面的重大制度创新。他从国家结构、行政长官、国家安全、法律冲突四个维度层层展开,逐步铺陈这一制度创新的内在逻辑。其中,国家结构形式构成了理解“一国两制”的起点;冯巍主任详细阐释了这一方针的核心内涵,结合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结构形式解读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并通过对宪制性法律、宪制性授权等概念的辨析,厘清了国家主权与治权的边界,进而把握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殊的制度定位。

在此基础上,讲座视角转向港澳行政长官制度。冯巍主任聚焦该制度运行过程中遭遇的宪制冲突与治理危机,探讨相关宪法惯例是否已经形成及其现实作用。顺着这一线索,话题自然延伸到国家安全维度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讲座复盘2019—2020年香港社会动乱的时代背景,解读了香港基本法第23条,阐释地方国家安全立法的授权内容与宪制责任,剖析香港本地自行完成国家安全立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由此引出贯穿整场讲座的又一核心议题——法律冲突及其解决路径。冯巍主任结合自身任职经历与学术研究心得,生动介绍了香港普通法法律体系,梳理全国性法律与香港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点位,对比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法律解释传统;并用“居民权判决”案解析了香港基本法第158条的三款条文内容,梳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现实实践。讲座现场交流氛围热烈,与会师生围绕特别行政区央地权力划分、释法制度、法律衔接等议题与冯巍主任深入交流探讨。讲座结束后,与会师生与冯巍主任合影留念。

本次活动由深圳大学法学院主办,立足宪制理论回应香港治理实践难题,是深圳大学法学院推进港澳法治领域高端学术交流的重要实践,也为“一国两制”与涉外法治方向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