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海波的论文《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法治分析》在《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上发表
2019-03-11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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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认为:设立一个具有宪法地位的专责性合宪性审查机构,赋予其合宪性审查权,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不二选择,也是合宪性审查理性化、审查主体专门化和审查机构符合功能最适化发展趋势的基本内涵。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虽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一小步,却可能是极为关键的一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可能是撬动中国宪法实施监督的“阿基米德支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宪法设立的宪法机构,无须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而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专责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实施监督和合宪性审查权的宪法机构,垄断协助权,使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制从人大制度下的多头分散审查转变为人大制度下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集中审查模式,有助于克服合宪性审查的“公地悲剧”现象。应当授权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提出合宪性审查诉请的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种“司法辩论—宪法审查”的合宪性审查动议机制,以强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合宪性审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