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卫生立法实践”讲座成功举行
2016-11-18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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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卫生立法实践”作为法学院经济法方向研究生新生“规制与公共政策”系列讲座之一,在深圳大学法学院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次特邀嘉宾是深圳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陆钰萍处长。讲座由法学院周卫老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侯玲玲老师,民商法教研室任永青老师和法学院经济法方向一、二年级研究生参加。

陆处长从深圳市所享有的经济特区立法权讲起,介绍了深圳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和其在立法工作中主要做法。陆处长结合立法理论及多年实践经验,生动形象地为在场的师生们介绍了深圳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多年来主导及参与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重要立法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她重点介绍了开门立法的经验,通过专题调研、公开听证、辩论会、讨论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灵活方式组织公众参与,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开放讨论,以促进立法的公平合理。她还特别提到了激励这一规制工具在无偿献血领域的反复斟酌和谨慎运用,以避免出于功利目的献血导致血库病源风险的增加。陆处长详细介绍了上述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显著成效,并提出特区在立法时间过程中,应当秉持改革开放精神,敢想敢干,通过特区立法,对一些创新举措先行先试,起到为国家相关立法积累地方实践经验的作用。

在讨论环节中,老师与同学们围绕着即将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与陆处长进行交流,分享自己的观点。与会学生们积极发言,踊跃提出问题,陆处长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耐心解答,同学们受益匪浅。在热烈的讨论气氛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