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南教授论文《论基于交易的物权秩序的形成》,发表在《政法论丛》(CSSCI中文社科引文索引源刊)2014年第一期。
【内容摘要】物权秩序体现为财产关系上的“到此为止的安宁”。存在于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具有内部性的侵权、合意、或者对合同的效力评价等因素,是物权秩序形成的主要障碍。因此,通过限制意思自治、设定做成外观与查询公示的法定义务,以及通过公信原则、强制有效与相对不生效的效力评价方案,并借助无因性法律技术,具有社会性并超越交易相对性的物权秩序得以形成。导致物权秩序形成的私法制度,对于股权、票据权利等财产性权利秩序的形成同样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