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联合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律师协会、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专利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专题研讨会,在深圳大学国际会议厅举行。来自粤港两地的超过400名高校老师、学生、法官、仲裁员、调解员、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和法务部门负责人、专利代理人、律师以及政府专利执法专业人士等参加了研讨交流。 会议由华南国仲调解工作处处长、调解中心副秘书长谢卫民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李剑审判长就"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做专题发言。李剑审判长从事专利审判15年,主审过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案件,比如,明确了涉及有关多余指定、禁止反悔等案件的裁判标准,参与专利法等主要法律的修订,执笔起草有关专利侵权判定等3部司法解释,作为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有关项目的研究。作为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的执笔人,李剑审判长从该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出发,结合自己的思考,深入浅出地解读专利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问题。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祝建军、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扬、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女士作为点评嘉宾做了精彩点评。
最后在问答与交流环节,李剑审判长和三位点评嘉宾与参会人士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