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著名法官陈新民教授举办学术讲座
2016-06-15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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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著名法官陈新民教授举办学术讲座

2016612日下午230分,台湾著名公法学家陈新民教授以法治国基本原则继受德国公法学理论的可行性与困难为主题为我院师生进行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侯玲玲副院长、孔庆平副教授主持,法学院众多老师出席讲座。

在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陈新民教授首先就台湾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法官的任职制度等作了简单介绍,随后就什么是法治国家,如何建设法治国家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陈新民教授介绍,台湾大法官最主要的工作是审查法律法规是否违宪,认定法律违宪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大法官同意。每年会接到六百个案件,其中,大法官们会对十个左右的案例进行宪法解释。案件来源主要源于公众通过诉讼提起,认为法院引用的条款违宪,或者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认为法律违宪,可以停止审判,要求大法官解释。

随后,陈新民教授就法治国家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陈新民认为要建设一个好的国家,要有好的政府、好的制度,使得每一个人的才华得到发挥,每一个人的财产得到保障。在讲到法治国家时,他特别强调了德国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德国要征收公民财产的前提一定是出于公共利益、公共政策的考量。

最后,我院师生就台湾大法官选择案件进行宪法解释的程序等相关问题与陈新民教授做了深入沟通和交流。讲座在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