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功举办“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学术讲座
2016-09-23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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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日晚上7:30,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莅临深圳大学法学院,在第一会议室为师生们做题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基础性问题”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王茂祺老师主持,法学院师生积极参加。

薛教授对中国民法典编撰的背景进行了详细介绍,强调民法典编撰是一个非常艰巨的工程,历史上的民法典编撰都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和积累,不乏有成功的例子,如拿破仑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对后世影响深远。之后,薛教授结合现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指出中国民法典编纂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1)立法组织体制不科学。当下我国民法典的立法进度快,缺少科学性,立法规划和各种法律之间的规定不够科学,现有的立法体制制约了民法典的编纂。(2)司法解释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商事司法解释多而混乱。(3)立法权与司法权划分并不清晰。民法典制定的一定功能在于划分立法权和司法权。民法典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定位不明确,亦无法解决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划分问题。(4)目前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守城式”。他指出由于受德国影响较大,中国民法典的编撰过于强调抽象的学理概念和统一规则,法律文本缺乏实用性,且未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差异性和具体性。

针对上述问题,薛教授对中国民法典编撰提出了若干解决方案,诸如改革现有立法组织体制,明确划分立法权和司法权,最高法院应限于个案裁判来制定规则以及通过具体条文来解释,立法应具体化、精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等等。

讨论环节,参与老师分别从民法、商法、宪法、法制史等多角度与薛教授进行了交流,分享了自己的观点,讨论激烈。与会学生们积极发言,踊跃提出问题,薛教授耐心解答,同学们受益匪浅。在热烈的讨论气氛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