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叶海波副教授在《法学家》2013年第五期发表论文《“依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范内涵”》。论文认为,在法律中写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不仅是立法者依宪立法的自我确证和事实陈述,也是立法权法定(包括权源法定和法源法定)原则的规范要求。关于全国人大立法的权源和法源,我国法学理论上形成了主权机关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论、宪法停止论和宪法母法论等多种观点,其中一些观点似是而非,需要在理论上予以辨析。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是宪法设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第62条是其权源依据;在行使立法权时,全国人大应当遵循创制性立法具体化、确认性立法不抵触的法源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