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至24日,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主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兰州大学法学院协办的“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年会”在西安召开,有来自香港、澳门和内地各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领导约260余人参加会议。
我院叶海波副教授提交论文《主权决断对法律形式的背离与回归——港澳基本法合宪性争论的省思》并在我院邹平学教授主持的一节讨论会上做主题发言,叶海波副教授同时当选为首届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的创会理事。
叶海波副教授在论文中认为,现有关于香港基本法是基本法律的观点、香港基本法是宪法(特别法)的观点,由于或者存在逻辑上武断,或者忽视既有法制实践,均未能逻辑自洽的解释港澳基本法的合宪性问题。叶海波副教授认为,港澳基本法是否合宪的疑虑源于这二部法律在内容上的特殊性。具体而言,这二部法律包含着主权决断性的宪法内容,是对中国宪法中根本制度的变迁,本应当以修改宪法的方式来完成,但上述宪法性内容却被强行委身于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港澳基本法这一普通法律中。由于主权决断形成的宪法内容具有超越于实在法的地位,不受实在法的限制,当这一内容被强行安置于普通法律中时,便必须接受法治的限制,受到宪法的限制,进而存在法律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矛盾。这一矛盾是港澳基本法合宪性疑虑产生的根源,要消除这一问题,必须实现主权决断内容对法律形式的回归,即通过宪法修改,将港澳基本法中主权决断性的内容安置于宪法典之中,实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叶海波副教授的报告引发与会人员的激烈争论,在自由发言时间,所有的问题均是针对叶海波副教授的论文提出。同时,该分会场会议总结人亦向全体大会汇报了叶海波副教授论文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