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民商法的法律适用研讨会暨
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的通知
为推动民商法学的研究和应用,加强学术交流,在广东省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拟在今年11月6日举行“民商法的法律适用”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学术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物权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
2、《公司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重点探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和股权转让)
二、会议的承办单位、会期、会议地点、议程及乘车路线
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由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律师协会承办。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著名学者、法官和律师将参加会议。
1. 会议时间:
2011
年 11月
6日全天(外地代表请于
11月
5日
下午起报到)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 报到地点:深圳市新年酒店(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汇处),酒店电话:(0755)26641111;26423039
4. 会议议程:由主办方和承办方根据出席人员和提交论文的具体情况商定。
5. 乘车路线:深圳火车站下车后打的或乘坐公交车337路至“荔园大厦”站下车。个人驾车前往的,请于出发前规划好路线图。
三、会议的相关安排
(一)食宿:由承办方统一安排会议代表在会议期间的食宿。会议代表免费用餐,但需自行承担住宿费。需要住宿的,务请在参会回执中注明。
(二)交通:本次会议不安排接机(车),交通费自理。
(三)会务费:不收会务费。
(四)会议论文的出版。承办方负责筹集费用将参会代表提交的论文印制成册,会后还将对提交的年会论文择优结集在北京法律类核心出版社出版。
四、提交论文的具体要求
1、凡提交论文者,其主题需符合本届年会的学术议题,字数在5000字—10000字之间,优秀论文不限字数。结集出版时只刊载符合本届年会学术议题的优秀论文。
2、各位参会者应于
2011年10月25日
前将论文以WORD文本形式发送至会务组(电子信箱:minshangfa2011@163.com)。文稿格式要求包括中文摘要、关键词以及正文,并使用符合学术规范的脚注注释。在论文之后写明作者姓名/
工作
单位/通讯方式(联系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以便于联系。
五、中青年优秀论文评选
1,今年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将继续举行中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参评论文限于为本次年会提交的会议论文。
2、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具体根据提交论文的质量和数量确定)。凡45周岁(含45周岁,
1966年
1月
1日
以后出生)以下从事民商法的理论研究人员(含硕士生、博士生)和法律实践
工作
者均可参评,请各位理事做好组织
工作
。合作作品根据第一作者的情况确定参评资格。
3、请参评者在提交会议论文时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并附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称(研究生,请注明是博士生、硕士生)和出生年月。如果没有注明“参评优秀论文”字样,视为没有参评意愿。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申请评奖,但建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积极提交会议论文。
5、被评为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获得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颁发的优秀论文证书和奖金。
六、参会信息反馈
热忱欢迎广东、港澳各地民商法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参加本次年会。参加会议者请在9月 10 日之前填妥参会回执,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会务组(电子信箱:minshangfa2011@163.com)。需要纸质版会议通知的,请在报到时在现场索取。请参会人员务必按时填写回执,以便承办方根据参会人数预订住宿房间和安排会务有关事宜。
七、会议联系人
请您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及时准备论文的写作,通过E-mail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们,以便会议筹备
工作
的顺利开展。如有疑问,请与下列人员联系:
刘薇娜(深圳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
电子信箱:minshangfa2011@163.com 手机:13427978460
王爽(中山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电子邮箱:salyman@163.com 手机:18688881865
于海涌(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
电子信箱:lpsyhy@mail.sysu.edu.cn 手机:
1356
0440858
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深圳大学法学院
中国商法学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