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背景下的法院角色定位——第五期法学精英论坛落下帷幕
2012-12-0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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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日下午2点半,2012年法律实务精英论坛第五期在图书馆北馆二楼会议室顺利开讲。本次论坛邀请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鹰博士为主讲嘉宾,法学院副院长曾月英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法学院杨剑、廖爱春、李宇洁等老师参加了论坛。

讲座开始,胡鹰院长抒发了对校园的感悟,并声明此次讲座是以一名“学法之人”而非一名官员的身份进行学术探讨,胡院长平易近人的姿态一下子拉近了与同学们的距离,现场的气氛一片活跃。

胡院长本次讲座的主题为“法治社会背景下的审判机关--兼论人民法院的地位与角色”,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第一,关于审判机关的工作特点。首先,胡院长指出,审判机关有很强的程序性的特点,审判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胡院长从立案、送达、举证、答辩等各个环节为我们讲解了法院工作的明确期限,同时强调,注重程序会影响审判工作的效率,但是只有注重程序才能有效防止审判出现偏差。胡院长通过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崔永元关于“对法律不信任”的案件介绍,解读了审判机关严格的程序性要求,介绍了审判过程中立案审查、法律送达等法律程序的不可逾越性;并运用鲜活的案例,详细解读了当前广泛使用的审前调解及其高效性、主动性与灵活性的表现。其次,审判机关具有中立性和独立性的特点。胡鹰院长通过剖析曾经广泛关注的佘祥林、赵作海、杜培武等冤假错案,进一步强调审判机关不能先入为主,要公平客观的对待双方当事人,必须充分保证法官的独立性和中立性。再次,审判工作具有被动性。即不告不理原则,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由于其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可能会导致查明的事实与真相之间有失偏颇,造成法院工作的被动性。最后,法院维护公平正义具有艰难性。胡院长认为,司法机关需要拥有更多的独立性、中立性,以在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之间寻求平衡。

第二,关于审判机关的角色定位问题。胡院长指出,首先,审判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其次,审判机关应起到一个解压阀的作用,它需要来平衡社会不同主体的利益划分,为整个社会解压,防止更多社会极端现象的出现;第三,审判机关具有社会价值导向的航标仪作用;第四,审判机关也必须起到社会发展的保护神的作用。

最后,胡鹰院长介绍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工作特点和改革举措。对大家比较关心的法院审判改革,胡院长以福田区法院为例,分别介绍了审前调解、简化裁判文书、审查长负责制等举措。

在现场互动环节,同学们就司法独立、法院定位等话题展开提问,胡鹰院长回应了同学们对法院审判工作存在的认识上困惑,同时,告诫同学们,作为一名法律人,一定要坚守道德底线。

全场讲座中,胡鹰院长睿智精准的诠释,妙语连珠的评析,引人深思的描述,不断引发全场阵阵掌声。

本次论坛在现场的阵阵掌声和笑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