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11
月
7
日
下午,著名商法学家、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赵旭东老师在深圳大学图书馆南馆报告厅给深大学子发表了题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中的法律问题”的演讲。赵教授长期从事公司法、企业法及合同法的研究,并参与了公司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对公司法的理论和实务都有深厚的造诣。法学院副院长邹平学教授代表学院致欢迎词,钟明霞教授、蔡元庆教授、马晶副教授、金洪玉博士、齐砺杰博士以及100多位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该次演讲会。
赵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分析。首先,对于公司法中哪些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哪些属于任意性规定的问题,赵教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认为这是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的困惑,并指出司法解释在回应这个问题上有重要的意义;其次,赵教授谈到公司担保的问题,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公司法第十六条的立法背景与过程,并解析了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该问题的态度;最后,赵教授就股东出资的问题展开了论述,他认为可用于出资的财产应当尽可能扩展,法律应当鼓励出资的多元化。最后,赵教授和学生进行了互动交流。
这次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赵教授不拘泥于理论,着眼于司法实践,其独特的研究方法、生动形象的讲演风格深深吸引了在场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