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实践中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发起人的法律责任;规范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股东瑕疵出资及抽逃资金问题;解决隐名股东的资格确认问题,
2011年
1月
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即公司法司法解释3)。对于司法解释3的理论价值和它在实践中的作用,适用时存在的各种问题,都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2011
年3月16日
下午2点30分,深圳大学法学院公司法研究中心将在深圳大学文科楼1300会议室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研讨会”。研讨会由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蔡元庆教授主持,将邀请深圳市部分专业律师和实践部门的相关人士参加。
欢迎各位师生积极参加。
法学院公司法研究中心
2011
年3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