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制度改革研讨会
2010-11-16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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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与股份合作公司相关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重大修改,长期指导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也产生了重大修改的必要。今年71日特区“扩容”,又让原本无法适用该条例的宝安、龙岗两区的股份合作公司也将纳入该条例的调整范围。在这样一种背景下, 2010 111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式公布《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改建议稿)》,开始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上述修改建议稿,与旧条例相比有什么突破?对今后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会起到何种积极作用?还存在什么问题?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深圳大学法学院公司法研究中心将于 20101119(星期五)下午220-430,在深圳大学文科楼31300会议室举办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制度改革”的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将围绕上述《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改建议稿)》展开,并在研讨基础上形成对该修改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正式呈交深圳市法制办公室。会议将邀请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股份合作公司领域有一定造诣的民商法学者、具有丰富经验的实务界精英以及股份合作公司代表一同参与研讨。

欢迎各位师生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