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 宋为民 副教授
宋 明 副教授
尤 乐 博 士
时间: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19:00—21:00
地点:教学楼A-101
主讲老师简介
宋为民,男,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宪法学、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法学概论、证券法、仲裁法的教学与研究。主要学术论文有《行政机关法律责任分析》、《澳门政治与法律》等。主要学术编著有《香港法律大全》公务员制度分册等。担任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行政法学会副总干事、深圳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深圳福田区人大法工委委员等职务。
宋明,女,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理论界》、《行政与法》、《金陵法律评论》等刊物上独立和合作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
尤乐,男,深圳大学法学院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参与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广州市政府的多项省部级课题,发表多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的学术论文,现从事选举制度和政府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方面的研究。
法学院
2009
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