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国内法,对国际经济法和主要西方国家法律有广泛了解,能在政府机关、公、检、法、企业、律师事务所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司法部规定的十四门主干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毕业后能胜任政府机关、公、检、法、企业、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有关的法律工作,具有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主干学科: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国际法
四、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产权法学等。
详细情况请浏览附件:关于2006级培养方案的解释与说明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