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由于学院网站上2006级培养方案(修订版)与教务处教务信息中规定的定稿版有所出入,现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发布定稿版。
1、关于专业选修学分 2006级学生要求的专业选修课学分为24分,不是12门。
2、总学分172分(含1分军事理论),教学处教务信息中没有计算1分军事理论。
3、课程学分149分(含1分军事理论),教务处教务信息中没有计算1分军事理论。
特别说明:老学分计算系统是不把军事理论分计算在课程中的,新系统计算军事理论分。
附件下载:2006培养方案的解释与说明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