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法学基础)
2009-09-18信息来源:
编辑:审核:

2010年深圳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法学基础)

学院(盖章):学院 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

考试科目:学基础(含法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理学

一、考试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及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 法学和法理学导论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中西方语言中“法学”语词的演变。了解法学的基本分类。了解中西方的法学教育体系。了解近当代西方主要法学流派及其研究方法。

二、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法理学”的含义、性质、内容与任务。

二、  法的概念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中西语词源。

二、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法”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

三、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掌握法律的基本特征,即法律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通过程序予以强制实施。

三、 法的渊源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渊源”的含义。了解立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以及二者的区别。

二、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法律渊源的一般分类以及各种法律渊源在不同法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 法的起源和发展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起源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和掌握法律发展的三种不同方式——法律继承、法律移植和法律创新。

五、 法的要素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学家,如奥斯丁、哈特、德沃金等对法的要素的认识和主要观点。

二、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法律的概念”和“法律概念”的区别、法律概念的来源及其存在的意义。理解法律概念是明确性和模糊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

三、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掌握法律规范的含义、逻辑结构和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掌握什么是法律原则以及法律原则的特征和分类。

六、 法律的分类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划分标准及各自的基本含义。

二、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公法与私法这一传统法律划分方法的产生和社会法的出现,理解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基本含义及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三、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掌握一般法与特别法划分以及此种分类在立法和司法中所具有的实际意义。

七、法的体系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部门的概念、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和原则。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了解不同学派有关法律效力来源的学说和主要观点。

二、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和掌握法律效力的概念和法的三维效力范围。理解和掌握确定法的对象效力范围的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结合主义,理解和掌握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理解和掌握我国法律效力的等级体系以及发生冲突时的解决途径和解决办法。

八、法律权利与义务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西方权利理论中有关权利性质的自由说、利益说、要求说、资格说和法力说等有关权利属性的学说及其主张。

二、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三、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掌握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分类,包括道德权利和义务与法律权利和义务、应有权利和义务与实有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原有权利和义务与救济性权利和义务。掌握这些分类的标准和分类的意义。掌握权利与权力这两个概念的不同含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九、 法律关系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关系概念和理论的发展、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二、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法律关系的不同分类: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

三、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掌握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掌握法律关系的内容。掌握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概念和种类。掌握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

十、 法律行为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对法律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所作的不同分类。

二、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法律行为的概念,理解法律行为的特征—意志性、法律性和价值性。

三、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掌握合法行为的含义、特征和种类。掌握违法行为的含义、构成要件和违法行为的种类。

十一、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有关法律责任的不同学说--义务说、处罚说、责任能力说、法律地位说和后果说。

二、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法律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三者之间的关系,理解法律责任的五项构成要件—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三、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掌握法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掌握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因果联系原则和程序保障原则。掌握法律责任的免责原则和免责条件。掌握法律制裁的种类—违宪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以及各种法律制裁的性质与特征。

十二、 法的功能与作用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功能的含义,理解法的功能的内在性、应然性和有益性特点。理解法的作用的含义,理解法的功能与法的作用所存在的内在与外在、应然与实然、有益性与中性、恒量与变量的区别。了解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的内容和实质。

二、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和掌握法的指引功能、评价功能、预测功能、强制功能和教育功能。理解和掌握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

十三、 法的实现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实现的概念、特征、条件和方式。

二、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和掌握法律实效、法律效果和法律效益,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理解法律实效和法律效力之区别。

十四、 法系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法系的概念、法系的划分标准。

二、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和掌握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以及二者之间在法律渊源、法典编撰、法律结构、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差异。

十五、法治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思想的历史,特别是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法治思想和主张。

二、应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法治的含义,理解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是一种办事原则、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是一种法律精神。

三、应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掌握法治的基本要求以及法治对法律的内在品质的要求。掌握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形式目标和法治国家的实质标志。

十六、司法与正当程序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司法权的概念以及在本质上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而不是一种管理权。了解司法权的被动性、中立性、专属性、非服从性和终极性特征。了解正当程序的起源与发展。

二、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和掌握司法独立的含义、司法独立的必要性和司法独立的制度保证。理解和掌握正当程序的含义、特征、要素,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和制度保障。

十七、法的价值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价值体系。了解秩序的含义以及法的秩序维持功能的主要体现。了解自由的含义以及法的秩序维持功能的主要体现。了解效率的含义以及法的效率促进功能的主要体现。了解正义的含义以及法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

二、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法的价值的含义及其内在规定性。理解法与正义的一般关系。理解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十八、法与社会

一、应了解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生产方式、法与国家、法与科学技术、法与传统文化、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的一般关系。

二、应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理解市场经济和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内在关联。理解法与政党和现代民主政治以及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内在关联。理解法与科学技术的互相影响。

三、考试基本题型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法理学部分试卷满分为75分。

2、法理学基本题型:名词解析题3个,每个5分,计15分;简析题3个,每题12分,计36分;论述题1个,计24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考试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不同学派及其基本理论观点。了解我国当代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掌握行政法学的一般原理、原则;中国行政法制度、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变迁;行政法主体的基本原理及行政主体的概念、形态;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基本原理及行政行为的分类、模式;行政程序的价值及主要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诉讼的一般理论及法律规定。熟悉我国《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主要行政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法学的理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现实问题以及运用行政法学知识解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诉讼等领域中的法律问题。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行政法基本理论

要求了解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及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含义及其特征,包括形式方面和内容方面的特征。

2、行政法的渊源

理解行政法的渊源的含义,了解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的区分。

3、行政法的分类

明确行政法的不同分类和不同模式的法律特点。

4、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认识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和流派;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的脉络,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我国行政法学的变化和进步。

5、行政法的地位与功能

明确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作用。

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明确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了解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二)行政法主体理论

要求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法律特质,了解行政法主体的不同表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1、行政法主体

理解行政法主体的概念、种类;了解行政法主体的特征。

2、行政主体

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性质和特征;认识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性质和基本形态。

3、公务员

明确公务员的概念,行政职务关系的含义及基本内容;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行政相对人

理解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范围;明确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行政行为理论

要求理解行政行为成立要件和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掌握行政行为的分类和行为模式划分的意义和特点;了解行政相关行为的形态和特点。

1、行政行为

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2、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明确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3、行政行为的类型与模式

明确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和行政行为模式的划分。它们各自的法律特性。

4、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明确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5、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与废止

认识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撤消、行政行为的废止及其法律结果的基

本条件和形态。

6、行政立法行为

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以及行政立法的分类标准及其不同特点;明确行政立法的主体及其权限划分;明确行政立法程序的含义以及行政立法程序的基本内容。

7、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含义,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的特点和规

则。

8、行政许可行为

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种类和程序,结合《许可法》学习,了解行政

许可范围、设定权划分。

9、行政处罚行为

了解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形式和原则;结合学习《处罚法》,了

解行政处罚的管辖、法律适用、处罚程序。

10、行政强制行为

了解行政强制的概念、特征、种类;明确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强

制等相关概念的区别。

11、行政征收行为

了解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种类;明确行政征收的意义和基本规则。

12、行政规划行为

了解行政规划的概念、特征、种类;明确行政规划的意义和基本规则。

13、行政裁决行为

了解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及表现形式;掌握行政裁决的应用规则。

14、行政合同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与作用;了解行政合同的缔结、履行的原

则;行政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5、行政指导

了解行政指导的概念、特征、种类;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

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16、行政事实行为

了解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行政事实行为的特征;行政事实行为的分类、基

本形式及其与行政行为的关系;了解对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责任。

(四)行政程序

要求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和作用,掌握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和规则。

1、行政程序

明确行政程序的概念、种类和基本原则。

2、行政听证

了解行政听证的概念、特点、应用范围和基本规则。

3、政府信息公开

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意义,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方式。

5、行政程序的其他制度

了解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审裁分离制度、案卷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

规则。

(五)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

要求了解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则;掌握行政救济制度及不同救济途径的特点和相互关系;了解行政诉讼的诉权设置,基本程序规则和程序设计原理。

1、行政法制监督

了解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了解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区别与联系;了解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及其种类,行政监督的内容。

2、行政救济

明确行政救济的概念、特征;了解行政救济的不同途径及相互关系。

3、行政复议

明确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了解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概念及复议

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复议代理人的资格及其他具体规定;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及程序规定;结合学习《复议法》了解法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的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等法律规范。

4、行政赔偿

明确行政赔偿概念、特征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了解行政赔偿的范围,对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和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明确行政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划分;了解行政赔偿程序中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以及行政追偿程序;了解行政赔偿的方式及标准。

5、行政诉讼原理

明确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和我国行政诉

讼的法定原则。

6、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了解受案范围的一般原理,我国受理的行政案件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7、行政诉讼的管辖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含义;明确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划分等规

则。

8、行政诉讼参加人

明确行政诉讼参加人的含义及其种类;明确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资格及其

转移的条件;明确什么是共同诉讼,共同原告、共同被告的法律地位;明确什么是第三人,第三人的法律地位。

9、行政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明确行政诉讼代理人的含义、特征,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及指

定代理。

10、行政诉讼证据

明确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种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和分配规则,行政诉

讼证据的调取、收集和保全以及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采用规则

11、行政诉讼程序

明确起诉、受理的条件;了解一审程序规则,二审程序规则,审判监督程

序和执行程序规则;了解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和程序规定,对外送达方式与诉讼时限规定。

12、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明确行政审判依据,的各层级规范,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与作用,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若干规则。

13、行政诉讼的判决

了解具体的行政判决种类、具体的裁定种类、具体的决定种类;了解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决定的运用。

1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了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诉讼程序,了解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运

用。

三、考试基本题型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总计为180分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部分试卷满分为75分。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基本题型:名词解析题3个,每个5分,计15分;简析题3个,每题12分,计36分;论述题1个,计24分。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