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研究生的通知
2009-09-22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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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2009-9-21 16:02:00

各学院、部: 为鼓励我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学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今年继续开展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活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评选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研究生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级、2008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只可分别参加一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助人。 2、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其中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或艺术创作、表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非术科类研究生申报南粤优秀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为第二作者,其第一作者只能是其导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2008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对于术科类硕士研究生,如果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三、评选名额: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16名硕士或博士生。
四、评选程序:

(1)初选:请各学院负责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生,下载、填写附件中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南粤优秀研究生推荐表》(一式三份),连同所报科研成果(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一式三份),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9月28日前将本学院申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室(办公楼423)(务必在指定时间、地点上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审核、公示及上报:研究生部将对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复选、审核,并于10月20日前在校内公示,报省学位办公室。经省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由省教育厅批准,并予以公布。

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室 2009年9月21日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