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硕士欠缴学费同学基本奖学金发放的说明
2010-07-16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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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研究生部通知,请法律硕士未缴学费同学在2010815日前(含815日)缴清各项学杂费(含住宿、水电费用),否则根据研究生管理规定将不会补发当年的基本奖学金。

请各位同学周知并遵守学校规定。

深圳大学法学院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