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
2009-06-07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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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2009年秋季起全面推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净化学校的学术环境,有效杜绝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我校引进了由中国知网研制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经前期试用,效果较为显著,拟在本次学位授予工作中予以全面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所有硕士学位申请人在正式答辩前必须提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2.检测服务:所有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暂时由我部指定专人负责出具检测报告,每篇学位论文仅限复检一次。

3.结果认定:凡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高于(含等于)50%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介于20%50%者,是否如期参加正式答辩,须由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对于检测出文字复制比例低于20%者,须由指导教师再次认定后可以参加正式答辩。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