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法学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强创新潜质考核,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2、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管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3、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4、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处置,加强舆情应对,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
招生单位 |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型 |
专业名称 |
105 法学院 |
030100 |
学术学位 |
法学 |
035101 |
专业学位 |
法律(非法学) |
035102 |
专业学位 |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
135 涉外法治研究院 |
035102 |
专业学位 |
法律(法学)(国际仲裁) |
162 合规研究院 |
035101 |
专业学位 |
法律(非法学)(合规) |
四、复试方式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方式。
五、复试程序
(一)网络远程复试
1、候考。考生应提前15分钟携带身份证原件进入线上候考会议室,服从候考室监考员的指令安排。候考期间不允许操作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迟到15分钟禁止参加当科考试,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
2、身份查验。考生在进入候考室及考场时,须根据复试工作人员指引完成身份核验。
3、专业综合知识考核。考官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英语水平、思想政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并打分。
4、考生复试结束,须进入线上候考室等候至本组考试结束才能离开。
(二)现场复试
1、候考。考生应提前15分钟携带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服从候考室监考员的指令安排。候考期间不允许操作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不允许阅读纸质资料。迟到15分钟禁止参加当科考试,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
2、身份查验。考生在进入候考室及考场时,须根据复试工作人员指引完成身份核验。
3、专业综合知识考核。考官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英语水平、思想政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并打分。
4、考生复试结束,须返回休息室等候至本组考试结束才能离开。
六、复试流程安排
1、资格审核、发送复试通知。我院对预推免报名学生资料进行动态审核,择优发复试通知。
2、组织复试。采用远程网络面试或现场复试的方式开展复试,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各专业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3、体检。考生根据《深圳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复试体检注意事项》进行体检。
4、录取。根据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考生如放弃预录取资格,须第一时间与我院联系。预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我院的录取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8.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复试期间,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成员进入复试小组面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
深圳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