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践行“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厚积薄发、经世致用”的办学理念,以培养“素质好、基础好、上手快、转型快的事业骨干和创新创业型人才”为目标,推进教学改革,提升在职研究生教学质量。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获得的课程成绩),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5.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6.符合在职定向要求。
(具体条件以深圳大学研招网官网公布为准)
二、专业方向
招生院系:105法学院
招生专业:035102法律(法学)
招生方向:00(非全日制)不区分方向
三、学制:3年
四、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学习,周六、日上课,寒暑假期休息。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留意深圳大学研招网官方通知
六、学历与学位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位。
七、咨询方式
电话:0755-86567912(徐老师)
邮箱:lawyz@szu.edu.cn